遇见美好:救人反被诬陷 不能止于舆论谴责
据郑州新闻报道,郑州一男子王建强因救好友丁昊明,在医院昏迷20天撒手人寰。可是丁昊明先是承认被救,得知王建强离开人世,忽然改口是同时溺水,自己是由第三者救起的。
事情的前后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其中的端倪,王建强在医院治疗期间,仅仅垫付了2000多元的治疗费用,同时在派出所开具了被救的证明。得知王建强永远不能张口说话,便矢口否认歪曲事实,网友一再追问,良心去哪里了?道德去哪里了?
被救者屡屡被诬陷,这是社会整体缺乏诚信的恶果。诚信的缺乏已经从商业经济领域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即便如此,人们总还是愿意相信,社会上有良知的人还是多数。在诚信缺乏社会失范的环境里,无论你是弱势群体还是强势群体,每一个人都可能与恶合作。
这样的事件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我们之间的信任度。
要知道当助人为乐不再是一道简单的道德判断题,而是一道带有风险性的社会难题时,真正的“凶手”不是别人,而是今后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遇害者。
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曾经提到,要完善奖惩制度,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使失信受惩的教训成为失信者一生的“警钟”。
只有严惩失信者,给予施救者最基本的尊重和赞扬,让正能量实实在在被每个人感受到,才是挽救诚信缺失的根本办法。而这要基于舆论的正确引导和法律的健全规范。
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必要的信任心理既是社会运转的必然要求,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救人反被诬陷"让人心寒,只会导致见死不救不断出现,并造成整个社会人际关系更加冷漠。打破"救人反被诬陷"的怪圈,不能一味责怪人心凉薄,也不能单纯诉诸道德感召。
立法对被救助者失信行为的惩罚不力和司法对救助个案判决的失准是被救助者失信的重要原因。因此,应从立法和司法层面堵塞漏洞,通过立法加大对诬陷者的惩罚以矫正被救助者的失信行为,法院审理救助案件时应严格遵守举证规则,实现对救助者不被诬陷的权益保障,以营造一个有利于鼓励危难救助的安全社会环境。
古语云:君子贵人贱己,先人而后己。社会诚信是人们和谐相处的基本条件,也是五千年文明沉淀出的精华,让失信者无法立足、让普通人不再是看客,需要我们每个人共同为之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