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考核不合格

09.02.2014  13:32

  新学期开学在即,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记者昨日获悉,南昌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规定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将给予批评教育和3个月整改期限。

  其中,包含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性侵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的;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在招生考试、职务(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记者了解到,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绩效考核应评定为“不称职”,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记者 吴新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