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14.01.2016  14:18

  1月13日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了解到,当前省人社和省教育厅联手起草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的条件要求都有具体规定。

  “意见稿”指出,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职称。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者,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职称。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从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意见稿”指出,正高级教师要求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从教以来,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任教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送教下乡活动达到50课时以上。同时要符合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有2次以上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3年以上等的条件。

  同时,正高级教师的申报,还在教育教学方面要求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家长、学生评教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此外,对获得的奖励奖项还有要求。(首席记者 徐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