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章程

17.07.2015  14:22


    江西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章程

      6月18日下午,学院在小剧场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修订并通过了《江西艺术职业学院章程(讨论稿)》。
      为扎实推进学校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建立现代学校教育制度,实施依法治校,建立科学发展、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高效运行机制,促进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学校章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学院成立了学校章程起草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学校章程。学校章程初稿先后经过学习调研、培训推进、校内评议、专家认证等工作程序,数易其稿,然后通过校园网办公平台、征求部门与教职工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和倾听教职工们的意见和建议。学校章程起草工作小组根据这些意见对《章程》进行了最后修改,于6月15日正式提交本次教代会审议。
      学校章程分《总则》、《权利与义务》、《教育形式、办学规模与专业设置》、《组织管理》、《教职工》、《学生》、《校友、校友会及捐赠基金会》《经费、资产及财务管理》、《学校标识》和《附则》,共九章九十八条。对学校的办学宗旨和目标,民主管理与监督,教育教学管理,教职员工的义务和权利,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校行政管理模式,后勤管理、安全管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说明。
副院长陶花龙同志代表章程修订领导小组,向教代会汇报了我校章程修订的总体情况。她从章程出台的背景、我校章程制定的过程以及内容框架等方面,对我校章程的修订工作进行了总体介绍。她表示,大学章程是大学合法存在、依法运行、有效发展的依据和保障,也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关键。教代会对大学章程草案进行审议是大学章程制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在分组讨论环节,各位代表就章程的内容、框架结构、文字表述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分组讨论结束后,各组组长集中向主席团进行了小组总结汇报。主席团认真讨论了代表们的意见,对代表们所提出的建议与意见逐条进行了解答反馈,让所有与会代表进一步明晰了学校章程。在热烈的掌声中,《江西艺术职业学院章程》(讨论稿)全票通过。日后,章程起草工作小组将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继续对章程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将修改情况反馈给教代会代表。
      最后,院长卢涛同志作总结讲话。他指出,会议讨论通过的学院章程,让学校的工作运行有了规范,使学校发展更加有序,决策更加科学、更加民主。学校的发展关系到每一个教职员工切身利益,希望通过教代会和工会这一基本的形式,真正使教职员工在学校的管理中当家作主,以学校的发展为己任。希望代表们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中来,为学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