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促进宜春教育发展升级
宜春市出台《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实施意见》以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按照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深化教育改革创新,促进教育发展升级。
《实施意见》明确了七个方面共22条改革意见。其中,要点包括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以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通过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努力,营造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育人环境;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以建立健全综合评价体系、完善招生制度为着力点,拓宽学生成长通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推进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以建立教师流动机制、均衡教师资源配置为出发点,逐步实现教师队伍由“校管校用”到“县管校用”,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以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以构建多元化办学体系、激发办学活力为目的,努力形成政府办学为主、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格局;推动教育发展升级,以提升教育整体水平、建设人力资源强市为目标,围绕学前教育抓普及、义务教育促均衡、高中教育强特色、高等教育提内涵的要求,努力促进宜春教育发展升级;推进教育管理方式改革,按照“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原则,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贯彻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推进宜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参与、关心和支持教育改革发展,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各级新闻媒体要正确引导社会民众合理预期,营造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确保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积极稳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