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GDP“数据打架”为何屡禁不止

28.11.2013  11:53

近日,国家统计局公布全国31个省(区、市)前三季度GDP数据。和以往一样,各个省份公布的GDP数据总和,依然大幅度超过国家公布的数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GDP为386762亿元。而31个省份前三季度的GDP总和为439533.07亿元,超过全国总量52771.07亿元,再次出现“数据打架”现象。(11月27日 《新京报》)

虽然人们对出自统计部门的“数据打架”早已见怪不怪,但地方统计总和高于全国GDP总量的怪象竟可以延续二十多年,且大有逐年递增趋势,还是不免让人感到匪夷所思。同为GDP总量的统计科目,中央与地方缘何不同步呢?

从客观上讲,我国现行的是分级核算体制,中央和地方根据各自的统计数据计算GDP总量,这种统计方式的“双轨制”难免导致各说各话。再加上对一些跨省市、跨区域经济交易活动不可避免的重复统计,GDP总量的真实性与精确度便难以得到保证。

而更为关键的是附着于统计数据的“人为”因素。在“GDP至上”和“数字出官”的畸形政绩观诱导下,为追求GDP数据光鲜与虚假政绩,一些地方官员不惜违背《统计法》,实施数字“注水”或“杯葛”干预统计工作,把GDP数据当成可以任意把玩的“橡皮泥”。

统计数字作为衡量和反映国家或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的“晴雨表”,作为党和政府出台经济政策和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其对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度要求不言而喻。“注水”的统计数字,不仅模糊和扭曲了地方经济发展的真实情况,造成地方官对形势的误判和决策的失聪,更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和社会公信,其危害不可小觑。

统计工作不是官员欺上瞒下的数字游戏,而是政府有法必依的分内职责。《统计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由此看来,GDP“数据打架”的背后,不只是统计工作的方法和态度问题,更有诚信缺失和漠视法规的深层次原因。

GDP“数据打架”屡禁不止,改革政绩考核方式当属治本之策。首先,要摒弃简单以GDP论英雄的狭隘观念,树立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的正确政绩观,从评估导向上破除官员数据造假的内在驱动力;其次,加大对统计领域的机制体制改革,实行统计数据网络化直报制度,确保统计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和透明度,力避来自其他方面的干扰与掣肘;同时,要加大《统计法》的执法力度,加强人大对统计数据的年度抽查与公开质询,将统计数据打假纳入反“四风”活动,严惩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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