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名人为何易涉贪腐:“擅用”名气失控沦为滥用
“假如不在公职队伍,文化名人做做生意,自然无可厚非,何况文化产品本身也有含金量,但这种‘擅用’在名气的光环下往往失去控制,沦为滥用,滥用最容易涉嫌贪腐,最终身陷违法乱纪的泥淖。”昨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直指文化名人涉腐问题。
文化名人涉腐,并非新事物。历史上唐伯虎就因此仕途被废;旅行家徐霞客声名鹊起后,也曾滥用驿传,甚至让妇女给他抬轿,若供奉不周,还要加以鞭笞;而曾国藩未“发达”时,也曾多次顶着翰林、名人的旗号,大收“赠礼”、“售卖”书法,他常年入不敷出,却总有人“借钱”给他……
不独中国如此,英国伟大的哲学家、文学家培根在担任首席检察官时,也因收受贿赂致使身败名裂。
监督不到的地方,腐败必然丛生,近年来,“厦门远华案”“高铁腐败案”“谷俊山案”等背后,均不乏文化名人的影子。事实证明,名声大、艺术成就高,不等于就没有人性的缺点,就必然能战胜诱惑。杜绝腐败,靠“自觉”“面子”是不够的,还要有制度约束。
但,文化名人介于市场与规制之间,这是监管中的盲点。
在今天,不少文化产品存有两个定价系统,一是成本价,一是市场价,二者落差巨大,这为腐败提供了可能,比如铁道部的天价宣传片,粗制滥造,可只要打上张艺谋的名头,就敢报出两千万。
在一个完善的市场中,决不允许价格双轨制,可现实是,行政部门对文化市场干预过多,为了短期“政绩”,不惜 “派任务”“下命令”,从生产制作,到宣传发行,完全垄断运作,这就在事实上形成了双轨价格。更麻烦的是,这种急就章多了,就会给人以错觉:艺术质量是次要的,跟对风、跟对人才是主要的。
许多文化名人在没成名时,还肯深入基层,脚踏实地提高自己,可一旦成名,立刻改为横向发展,跨行、出书、评论社会新闻、拉交情,应该就是受到了这种误导的影响,而这恰好迎合了贪官们的需要。
行政官员常年在封闭体系中工作、生活,缺乏市场操作能力,而文化名人接触面广,很容易成为“权力兑现利益”的管道。这就是为什么,名人家中往往高悬高官玉照、而高官墙上总有名人留墨的缘故,互相吹捧、互相扶持,方能共同发财,表面上高雅得很,其实全靠铜臭铺路。
要打断这一“强强联合”,必须加强监管,不论名气多大,只要触犯法律,就应一体严惩。与此同时,在制度上也要有所修补,减少权力之手的扶持,让文化市场自主成长。如果文化名人们不对观众负责,艺术不进步,品牌就贬值,那么,他们就算想帮贪官们暗渡陈仓,恐怕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蔡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