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婧:为啥“不知情”的会是国企领导?

30.05.2014  12:54

  “如果不是检察机关及时查办此案,我们真不知道竟有人虚报冒领职工工资”。谈起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王某某等7人虚报冒领、截留煤矿职工219万余元工资案,郑煤集团两位领导很是感慨。(5月29日《郑州晚报》)

  郑煤集团是一家大型国企,出现冒领工资的现象,偶然之中也有必然,因为近年来报道的“吃空饷”问题,不是政府部门,就是国有企业,它们共同的特点,就是钱是国家的。作为国有企业的领导,对冒领工资真不知情,虽有逃避责任的嫌疑,但对真实性问题,也许可以不怀疑,因为领导的心事可能在于怎么肥自己的腰包、在于怎么弄出政绩以升迁,不知道有人冒领工人工资也在情理之中。

  只不过很是遗憾,所有的美梦都可能因为“司法会计”的实话被打破。“司法会计”张军伟说说“这是我见到的最乱的账目。会计科目分类不正确,原始单据无经手人签字,会计凭证未装订、缺少分类账等,有大量白条。”这一方面可能是说,已经发现并处理的“7人冒领219万工资案”可能还只是冰山的一角;另一方面也说明领导不知情的卸责理由根本不会成立,如此混乱的账目,领导岂能没有责任?

  一查到底,严格追究领导责任,虽然是全社会共同的呼声,但显然不是该案件反思的重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的新形势,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际上,这么多年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追求。如果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郑煤集团冒领工资的事情或许就不会发生了。但问题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何如此难?

  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至少从理论上说,应该是比一般上市公司股东构成更广泛的“公众公司”,国有企业在披露经营和财务等信息方面,理应比一般上市公司有更高的要求。而实际上,即使已经上市的国有企业,很多信息的披露,都是存在瑕疵的,以至于很多问题都是在出事之后,公众才被“震惊”。至于像郑煤集团这样的非上市国有企业,几乎没有信息透明度可言,所以也就导致了领导的“不知情”。

  毫无疑问,所有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但却不是最关键因素。国有企业从形式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并非难事,真正的难点在于国有企业的现代治理过程与成效,而高质量的信息披露,正好既反映了公司治理过程,也反映了治理的成效。国有企业地位特殊,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如果没有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即使国有企业已经努力了,这种力量的作用发挥,也会大大折扣。

  因此,是否可以考虑建立起专门的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以避免领导“不知情”,更避免公众不知情,才是郑煤集团冒领工资案应该反思的重点。另外,怎么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的纪检监督,也是需要反思的。郑煤集团因“最乱的账目”导致7人冒领219万工资,正说明以前的内部纪检监督形同虚设。当然,这个方面,中纪委已经在开始采取措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