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文明单位中组建“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的通知
赣直文明委〔2013〕3号
省直(中央在赣)各单位机关党组织(文明办):
为贯彻落实省文明办关于在全省各级文明单位中组建“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的通知(赣文明发电[2013]32号)精神,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省直机关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常态化。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直(中央在赣)单位组建“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弘扬新时期雷锋精神,不断强化“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充分发挥各级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着力壮大志愿者队伍,着力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风尚,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作出新贡献。
二、组建对象和机构设置
( 一)组建对象
1 、组建要求。 凡获得最新一届省直以上(含省直)文明单位称号的各单位(以表彰决定为准)均要组建“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尚未获得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称号的也应抓紧制定创建目标,尽快组建“学雷锋志愿服务队”。
2、招募条件
(1)具有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服务能力;
(2)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4)能履行本单位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的有关职责。
(二)机构设置
省直机关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支队”,由省直机关文明办主任担任支队长、省直机关文明办副主任担任副支队长;有直属单位的省直(中央在赣)各厅局直属机关党组织(或文明办)成立“xx单位学雷锋志愿服务大队”,直属机关党组织(或文明办)负责人任大队长,同时明确1名联络员;没有直属单位的省直(中央在赣)厅局机关(公司)和厅局直属单位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队长由各单位党工团负责人兼任。
1.已组建志愿服务机构的单位,须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规范管理和台帐建设,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壮大志愿服务队伍。
2.尚未组建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的单位,须按以下原则和步骤组建学雷锋志愿服务队:
(1)招募注册。按照自愿申请、单位审核、填写《江西省文明单位“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志愿者注册登记表》(附件1)、单位造册等程序,招募“学雷锋志愿者”。
(2)队伍规模。各文明单位志愿者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总人数的30%。各“学雷锋志愿服务队”要自行制作队旗(冠名“XXXX单位‘学雷锋志愿服务队’”),明确队长、队员和工作职责,建立台帐。
3、省直(中央在赣)各厅局务必在7月20日前按本通知要求完成机关本级和直属单位“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的完善、组建工作;7月30日前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江西省文明单位“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志愿者注册登记》、《江西省文明单位“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志愿者花名册》、《各级文明单位“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登记表》以及直属单位号段对照表报省直机关文明办(邮箱:[email protected])。
4、为加强沟通与联系,省直机关文明办已于年初建立了“省直机关志愿服务队长qq群”(群号:260841902)。尚未加入qq群的省直(中央在赣)各厅局请于7月20日前完成加入(联系人:邹志兵;电话:86242273)。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文明单位“学雷锋志愿服务队”要以“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为主要内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年度计划,在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活动。加强对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检查指导,各单位学雷锋志愿服务队既可以组织到省直机关志愿服务工作站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结合业务工作开展社会公益活动,还可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创建工作组织活动。
2 、健全制度,坚持经常。 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根据志愿者工作岗位及专业特长、参与志愿服务项目要求,组建相应若干小规模、灵活、机动的专业服务小队。各单位开展活动要制定具体方案或工作计划,设置活动项目,做好活动记录(文字、图像),建立活动台账,搞好活动总结。具体包括:1.志愿服务队花名册;2.志愿者注册登记表;3.志愿服务队登记表;4.活动开展情况:每次开展活动的方案、计划、通知、活动情况(文字或图像)、活动小结等;5.志愿服务手册:单位志愿服务队应指定专人,及时记录志愿服务情况并装订成册。原则上每个“学雷锋志愿服务队”每年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10次,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不少于48小时。
3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按照“领导率先、党团员带头”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动员广大党团员和干部职工积极加入志愿服务行列,做大做强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及时发现先进典型,宣传推广经验做法。要充分利用江西志愿服务网和江西机关党建网,及时宣传报道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展示志愿者风采。
4 、强化管理,务求实效。 志愿服务的管理工作按照“文明单位谁推荐谁管理”的原则,由省直机关文明办或省直(中央在赣)各厅局直属机关党组织(或文明办)管理。各级文明单位要根据学雷锋志愿服务项目要求,搞好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要鼓励并支持干部职工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在活动经费上给予保障。要把有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者,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条件。要将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核测评的重要内容,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长效化。
附件 :(请点击下载)
1.《江西省文明单位“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2.《江西省文明单位“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志愿者花
名册》
3.《各级文明单位“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登记表》
4、省直(中央在赣)各厅局志愿者号段对照表
江西省直机关文明办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