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文章:殡仪馆里的骨灰盒比黄金还贵?

02.04.2015  14:27

  清明临近,一些地区被曝殡葬收费高昂、暴利惊人,百姓抱怨“死不起”。一些殡仪馆甚至设置不许丧户家属自带骨灰盒等“霸王条款”,以此增加收入。(4月1日新华网)

  殡仪馆就是垄断行业,独此一家,别无分店。他们不准家属自带骨灰盒,否则,就不给火化。还振振有词地说“外面的骨灰盒质量不好,只有殡仪馆里的骨灰盒质量才有保证。”这简直就是阎王爷作报告——鬼话连篇,把外面的骨灰盒拿到殡仪馆里转一圈,质量就有了保证,这是什么混账逻辑呢?

  其实,不是一些殡仪馆不准自带骨灰盒,而是几乎所有的殡仪馆都是这样做——至少我没有听说有哪家殡仪馆是允许的,你听说过吗?这根本不是什么“潜规则”而是“明规则”。群众就是怒发冲冠,义愤填膺,也只能是猴子看戏——干瞪眼,亲人去世,讲究的是平安、和谐,岂能为了自带骨灰盒与殡仪馆惹气呢?正是因为大家都忍了,自然就惯坏了殡仪馆。

  为了避免群众“死不起”,国家采取了一些列的措施。国家有规章制度明确指出:殡仪馆基本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非营利原则,根据财政补贴情况从严核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于是乎,殡仪馆就在骨灰盒上做手脚,一个成本价在200元到300元的普通骨灰盒,进入殡仪馆以后,售价轻而易举地攀升到上千元,甚至上万元。简直比黄金还贵,真是无法无天,岂有此理。

  2012年,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殡仪馆这种做法属于不正当竞争,已经构成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或购买其提供的骨灰盒等殡葬用品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工商部门必须立即叫停他们这种做法;物价部门应该对他们进行物价大检查;审计部门、纪委监察部门应该对他们进行监管和检查。坚决刹住这股歪风邪气,确保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