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中越南大使欲叛逃朝鲜在鸭绿江被抓被判十年
核心提示: 更有甚者,还听说文革中的中国驻越南大使要叛逃朝鲜,在鸭绿江边被抓了回来,结果被判了十年徒刑(1979年后该大使获得平反)!
(文革中的外逃者,图片来源:资料图)
本文节选自:《一个“外逃者”眼中的苏联》,作者:高华,原载于:近代中国研究网
“外逃”曾是一个严重的罪名
雷先生是一位“外逃者”,这在文革或文革前都是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罪名,且不说那时被检举“偷听敌台”就得坐牢,“叛国投敌”或“企图叛国投敌”,被捉将回来,不被枪毙,也得判个长期徒刑。
最早知道“叛逃”,还是在文革前,报上说中国驻荷兰代办叛逃到美国!看到这条消息使我非常震惊,这么重要的外交官怎么也会叛逃?以后读书多了,知道的也多了,有一次居然发现我喜欢读的那本反蒋小说《侍卫官札记》的作者也是一个“叛国投敌”分子。更有甚者,还听说文革中的中国驻越南大使要叛逃朝鲜,在鸭绿江边被抓了回来,结果被判了十年徒刑(1979年后该大使获得平反)!
以上都还是一些个别现象。实际上,“外逃”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建国后就出现了,1957年后人数迅速扩大,除了广东沿海一带的居民外,在政治运动中蒙受打击走投无路的右派、知识分子也加入了外逃大军,只是后者成功的极少。他们大多天真,缺少社会阅历,又不熟悉当地的地理民情,更无钱和蛇头拉上关系,加之不会说广东话,要逃到香港,比登天还难。我的一位忘年交朋友,1957年在大学读书时被打成右派,他倒是头脑清醒,当大多数右派大学生对什么南斯拉夫、英国想入非非时,他既不去北京的英国代办处要求政治避难,也不去南斯拉夫大使馆寻求保护,而是涂改了学生证,然后买了一张南下深圳的火车票,准备逃往香港,谁知刚下火车就被当场捉去,从此在青海格尔木劳改了二十多年。
那些成功逃港者,多是广东沿海一带的居民,人数最多的一波是1962年5月,以后才知道这是当时的广东领导者有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大饥荒年月中放饥民一条生路,同时也是为了减轻当地的粮食压力。广东老作家陈残云的小说《深圳河畔》的书名很吸引人,可是他一字都未提逃港风潮,在那个年代,谁都不敢公开点出这个问题。
与广东大逃港差不多同时,发生在1962年4-5月的新疆“伊塔事件”,既与当时中国的经济困难有关,也是苏方对中方“反修”的报复,在苏联驻伊宁领事馆人员的策动下,北疆几个县有六万多中国人外逃到苏联。在这之后,在中国的压力下,苏方关闭了边界,一直到文革初期。可是没想到,文革中居然还有人不怕死,通过不同方式越过中苏边境当局设置的种种障碍,跑到苏联去,而逃苏的人数之多,要不是读雷先生的书稿,也是很难想像的。
所以在文革中的大字报上看到老人家就傅聪“叛逃”一事说的一番话,就知道决不能当真。他说,让他们跑(到国外去)吧,让他们去吃黑面包(大意)。虽然在“伊塔事件”发生时,他批准新疆军区的两个俄罗斯族少将(新疆军区副参谋长祖龙太也夫、伊犁军分区参谋长马尔果夫)要求回苏联的申请,甚至还指示给他们开欢送会(跟随他们回苏联的还有军队中的俄罗斯等族校、尉级干部四十余人),但那只是极个别的事例,不具普遍意义。最高领袖批准军队中的亲苏分子回苏联,其着眼点是为了彻底清除苏联在中国军队中的影响。李丹慧的研究提到,“伊塔事件”后,中国大大加快了遣返苏侨的行动,甚至放宽到:“苏联侨民中的政治嫌疑分子和接触一般机密的人申请出境,一般不要阻留,应当迅速批准,让其离境”。“申请出境的苏联侨民,如有未了民刑案件和债务纠纷,应当尽快设法解决”。“苏联侨民的中国籍直系亲属,要求一同出境,可以听其随走”。中方对要求前往西方国家的苏侨333人,也提供协助,这在过去都是不可能的。所有这些都是为了政治上考量,即把“苏修”在新疆的“腿子拔掉”,具体办法就是“挤其出境”。到了1966年文革爆发前夕,50年代末在新疆的12万苏侨,只剩下坚决不肯离开的201人了,而他们实际也处在中方的监控之下,这样就基本清除了苏联在北疆地区长期经营而形成的社会基础。
所以,桥归桥,路归路,1962年对“伊塔事件”的忍让态度,并不意味中国将把此奉为长期政策。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只有卡斯特罗在60年代前期的几年让愿意离开的古巴人坐船前往美国的迈阿密,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中国、苏联(20年代初很短的一段时间里,列宁曾放了一些俄国著名知识分子去欧州)等都没有这样“洒脱”。东德为了防范它的人民“叛逃”到西德,1961年8月13日,还特地建了那道有名的“反法西斯防卫墙”,不知有多少东德人被自动步枪扫射倒在柏林墙下!也是在1967年,还是从大字报上看到音乐家马思聪在逃到美国后写的那篇有名的文章《我为什么离开中国》,至今还记得这份大字报前人头攒动,却没有声音。写到这里,连想到中国在1979年后允许自费留学,进入21世记后,又开放港澳游、港澳自由行以及中国公民国外旅游,这是多么大的变化和进步啊!
雷的书稿中说,1966年6月“文革”开始后,7月份伊犁就有人逃苏,最先逃去的汉族人,苏联都送回来了。一送回中国,就开公审大会,把外逃者枪毙了,以后苏联就不往回送了。“这次外逃虽然没有成潮,可经历的时间十分长,一直延续到1982年”。“逃亡者也是泥沙俱下,有受迫害的知识分子,下乡的知识青年,失败了的”造反派“,犯了罪的红卫兵,被打倒的”走资派“,甚至,还有一些不得意的中国边防军官兵”。
据雷先生的观察,KGB是按几种情况处理的:“凡属受政治迫害的知识分子一律收留,不判刑,审查后即分配在城市工作。凡带家属或孩子逃过来的或者受到政治迫害的普通工人,农民,学生,在审查后安排在城市或农村,大部分在农村工作。凡一般因生活问题逃过来的或者在中国有刑事问题的红卫兵,群众组织的头头或成员,在审查后便会以”破坏苏联国界罪“送到国际劳改营服刑1-3年,再送到集中中国逃亡者的北方农场干活”。
雷先生说,中国人过来以后,大部分在农场或工厂打工,也有照相,钉皮鞋,卖烤肉串的,只有个别人当上了教员,医生和画家,也有以后成了工程师,博士的。他们中只有少数人保留了中国国籍,大部分都入了苏籍,少部分不愿归化苏联的人就持无国籍者的护照生活。
这些当年的外逃者如果不是文革结束,注定是要被当作“叛国投敌分子”永远受到谴责,他们自己也不敢回国,除非认罪自首。雷先生在1980年代后,作为“无国籍者”,和我国驻苏使馆取得了联系,使馆人员对他亲切有加,还恢复了中国国籍。
这一切都是因为国内大气候发生了变化。他有所不知的是,在平反冤假错案的大潮中,最高法院1979年后有了新精神,宣布要将因生活困难,出去投亲靠友,找生活出路,或在运动中因一般问题,或没有问题而偷越出境的人与因贩毒等追求私利而出逃的人区别开来,更要同为叛变投敌,资敌而出逃的人区别开来,前者是违法行为,后者是犯罪行为。这样,雷先生等才获得解脱,后来还成了爱国侨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