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限购令”下的黑色利益链

14.03.2014  10:45

        年仅25岁的被告人刘传淦,在担任地税局协税员期间,利用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完税证明的职务便利,接受多名中介人员的请托,采取虚报、修改个人完税信息的方式,在短短半年时间内为100余名无深圳购房资格人员出具虚假的个人完税证明,涉嫌收受好处费达238万余元。经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这一“蚁贪”案件在法院开庭审理。

        记者获悉,该起案件是深圳市检察机关“3·13”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典型一例。2013年4月起,深圳市检察机关针对房产交易中利用非法手段办理房产过户的职务犯罪行为,展开了代号为“3·13”的专项行动。近日,深圳检察机关通报了专线行动查办的整体情况: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已有45人被立案侦查,涉及地税工作人员18人、房地产权登记工作人员11人、社会中介人员16人。

        2010年9月,为落实国家关于房价的宏观调控政策,深圳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下称“限购令”)。限购令出台之后,在深圳购房须满足三个条件之一,即有深圳户口、或在深圳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或在深圳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年以上。想买房,但不具备购房条件,怎么办?有人开始通过各种方式违规操作。

        2012年下半年,检察机关根据地税部门自查后移送的线索等,针对房产交易中虚开纳税证明,利用非法手段办理房产过户的职务犯罪行为开展了缜密的初查。2013年4月下旬,深圳市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办案人员联手出动,一批涉案人员先后被带走协助调查。事后,数名涉案人员迫于压力,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某广告公司业务经理王登崇,兼做一些房屋中介业务。据其供述,他“买通”地税工作人员,补录过千份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开具了数十份完税证明,并送上好处费。据悉,违法补缴个人所得税以及采取修改信息、“偷梁换柱”等方式来虚开纳税证明,是违法取得购房资格的常见方式之一。

        在房地产权登记过户环节,因担心虚开的纳税证明材料等被房地产权登记工作人员识破而不能登记过户,一些不法中介便“买通”房地产权登记工作人员。除纳税证明造假外,还存在诸如社保清单甚至身份信息造假等其他形式的造假行为。只要房地产权登记工作人员认真审核,通过联网系统一查询即能发现。由于相关工作人员与房产中介暗通款曲,导致这些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轻松办理了购房登记。有时,房产中介还要求在房地产权登记环节加快办理,并因此再送上好处费。

        限购令之下,产生了一个巨大的非法利益蛋糕及一条黑色的利益链条。如今,45名地税、房地产权登记及社会中介等人员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等被抓,涉案款项从数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

        记者了解到,此次地税和房地产权登记部门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主要集中在窗口部门,以二三十岁的年轻人居多。一位办案检察官对此很有感触:“以前不太受关注的窗口工作人员竟能如此瞒天过海,有的涉案人员还半夜溜回单位,偷偷在电脑上修改纳税资料,法律意识淡漠程度令人震惊。在办案中我们发现,案发单位的工作流程设计、工作权限设置、监督力度等都有待完善。”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