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然:电动车管理最缺什么?决心!
南昌市公安交管局数据显示,南昌现有138万辆电动自行车,虽然方便了群众出行,但在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等方面的不规范,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出炉,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载客营运或被扣车并处2000元罚款。
南昌电动车数量庞大,且在道路上行驶时经常不遵守交通规则,比如闯红灯、在机动车道上行驶、逆行等等,确实给南昌的交通秩序造成了很大的困扰,成为了让人头疼的交通顽疾。早在2014年初,鹿心社省长就曾说:“我有北京到南昌来出差或调研的朋友讲,南昌给他们的印象比较乱,说旧城建设见缝插针,马路上电动车夹在机动车里乱窜”。这种印象之下,让南昌的形象受损;而在这样的交通秩序下生活,让人觉得心里像囤了一堆毛线一般乱糟糟。
有一些城市选择了禁止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这毕竟有因噎废食之嫌,更何况南昌的公共交通系统还不发达,禁止电动车显然是不现实的。这种背景之下,电动车的管理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南昌此次关于电动车管理条例的意见稿,也正是体现了这个目的,但既然是意见稿,窃以为在颁布正式条例的时候有以下三个需要注意。
第一,合法性。根据宪法和行政法的规定,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地方政府在制定管理条例的时候不能违背上位法,或者出现与上位法相冲突的规定。意见稿提到了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这种类似行政许可的规定,不符合产品目录的不得在南昌生产、销售,私以为这个目录的颁布应该慎之又慎,否则有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经济之嫌疑,这样一来,说不定某些条例一出台就面临不合法的风险。
第二,合理性。整个意见稿大部分集中在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但对于电动车闯红灯、逆行、违规如何处理没有涉及,一旦出现事故,责任如何划分也没有涉及,而这恰恰是对交通秩序最明显的伤害,也是电动车管理最急需解决的问题。既然形成制度,违反交通法规的追责问题也应该明晰,而且纳入到制度当中来,否则路面上混乱的交通秩序仍然难以得到缓解。
第三,可操作性。意见稿中提到了,电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按照公式算下来,一分钟不能超过250米。请问下如何进行测速和处罚?电动车开的最快也和人慢跑的速度差不多,交通工具速度的优越性体现在哪里?还有就是要对电动车进行档案登记,138万辆电动车如何挂牌登记等等系列问题,都需要官方进行考量和解释,管理条例出台毕竟只是第一步,最关键的是条例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如若不具备操作性,则又是纸上谈兵。
南昌市政府想彻底整治电动车乱象的目的,我们看到了,接下来就是看决心有多大了。建立电动车管理制度的呼吁也不是一天两天了,如此看来,非得有决心才能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