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校车为何成了摆设?

14.10.2015  18:17

为保证幼儿上学安全,南昌市青山湖区很多幼儿园购置了新校车,可是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却不给办使用许可证,致使新校车成了摆设。南昌台记者卓慧萍报道:
翰林沅幼儿园有300名学生,教务处负责人占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之前新买了七八辆校车,上了牌照后,花了近半年时间去青山湖区教育部门办理校车使用许可,但是却迟迟得不到批复(录音:校车不能开,只能卖掉,领导不签字,没办法,他怕承担责任。)
金贝贝幼儿园的新校车的遭遇同样如此。幼儿园负责人介绍说,去年9月,幼儿园应买了一辆正规校车,也到车管所上了校车牌号,可青山湖区教体局就是不批使用许可证。(录音:区里不接,你像南昌县都申报了,他那里可以批,我证件全,上得了牌,你还不批,我就想不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校车管理条例》规定,学校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教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然而,记者采访时了解到,这些幼儿园交上去的申请,青山湖区教体局根本不接,也没有书面说明理由或提供不予受理的文件。
记者随即来到南昌市青山湖区教体局成人和幼儿教育科了解情况,工作人员的回答是:
(录音:校车现在暂时不发放,因为校车涉及到安全的问题,必须区长签字,我们教育部门现在暂时先不受理。
(记者:不受理拿个红头文件给我们看一下,规定给我们看一下?)
我们己经列了行政清单,里面是没有这个东西的。)
记者又来到南昌市教育局托幼工作办公室了解情况
(录音:(记者:是不是我们市里下了文(不让审批)?)
没有下文,但是不建议审批,因为不安全,没有下文。)
法律规定是可以审批,而南昌市青山湖区教体局却不予审批,对此,律师王新民认为,相关部门涉嫌行政不作为:(录音:不能因为说(担心)影响了安全,对一些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不予受理,这个违反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新买的校车何时才能正式启用,对此,我们也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