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全面推行政府补贴培训机构招投标
今年起新余市全面推行享受政府补贴培训机构招投标制度
合格培训成果由政府购买
(记者廖晓宇 通讯员郭光明 李智明)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享受政府补贴就业创业培训实施办法》,对如何开展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成果这一工作做出具体规定。根据《办法》要求,从2015年起新余市全面推行享受政府补贴培训机构招投标制度,合格培训成果由政府购买。
可承接政府购买培训的机构有6类
《办法》规定,实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培训有4种,分别是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含创业实训)、技能提升培训和技师、高级技师培养,培训成果均由人社部门向承接培训机构实行政府购买。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补贴标准为:家庭服务业600元/人,其他就业技能培训600~1800元/人;创业实训800元/人(高校毕业生可提高到1000元/人);技能提升培训初级600~1800元/人、中级1000~2000元/人、高级1500~2500元/人;技师1800~2800元/人、高级技师2000~3000元/人。可承接政府购买培训的培训机构有6类,即各类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具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技师高级技师培养条件的企业;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实训)机构;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经行政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各类就业训练中心、职教中心、公共实训中心。
人社部门向社会发布职业培训计划招标公告
人社部门每年年初将向社会发布享受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计划招标公告,全市有资质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的社会培训机构可参与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招投标,人社部门组织评标机构按照竞争择优原则确定中标单位,签订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合同,中标机构根据合同组织招生和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并接受人社部门监管。承接政府购买培训的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人社部门将根据结业验收情况,对合格的培训成果实行政府购买,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
首次对园区企业新招员工定向培训实行普惠制
《办法》还首次对工业园区企业新招员工定向培训实行普惠制,园区企业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新招员工,都可自主开展培训,向人社部门申请300元/人的培训补贴,无需再到人社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岗前培训,但培训前仍须向人社部门申请并接受监督。
目前,市人社部门正在开展培训机构登记、认定工作,2015年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职业(工种)目录将适时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