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出台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
27.10.2015 12:00
本文来源: 新闻门户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近期,市人社局、财政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就补贴条件、补贴标准及使用范围、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间等都做了详细规定。
补贴条件: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补贴标准及使用范围:对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项目支出。
办理程序:申报享受补贴的企业,应填写《新余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批表》(此表可登陆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向参保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市人社部门审查后确定补贴数额,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财政部门拨付稳岗补贴。
时间要求:稳岗补贴政策从2014年开始至2020年结束,共7年。采取年度一次性申报、按年度拨付的办法兑现。对2014年符合条件的,可在2015年11月31日前一并提出申请。此后,每年的3—6月份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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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2015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