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十二五”贫困村年底要摘掉“穷帽”

14.07.2015  12:24

    近日,新余市出台《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重点围绕产业扶贫、设施扶贫、保障扶贫和就业创业扶贫,通过建立贫困村脱贫摘帽、约束和退出机制,争取到2015年底,全市“十二五”的35个省、市级贫困村全面脱贫。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4年底,全市农村贫困人口10255户、25939人,其中:有劳动能力的11893人;无劳动能力的14046人。有贫困村35个,其中:省级贫困村17个;市级贫困村18个。35个贫困村中,农村贫困人口1129户、2871人。全市贫困发生率3.1%,比全省7.7%的贫困发生率低4.6个百分点。

    《意见》提出以干部驻村结对帮扶为重要载体,以各项帮扶措施为抓手,采取领导挂点、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社会参与等帮扶形式,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前一年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精准扶贫攻坚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全市“十二五”的35个省、市级贫困村全面脱贫;到2017年底,全市“十三五”的贫困村全面脱贫,全市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意见》明确重点围绕产业化扶贫、设施扶贫、保障扶贫和就业创业扶贫等方面开展扶贫攻坚。《意见》特别提出光伏发电等产业项目扶贫新途径的要求,强化扶贫“造血”功能,确保贫困人口增收的长期性和可持续性。设施扶贫方面:每年新农村建设村点安排对贫困村全覆盖,争取2016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优先支持贫困村绿色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优先扶持贫困村小型水利建设、渠道维修、村道路硬化、高标准农田改造等。保障扶贫方面:进一步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通过加强低保和临时救助、慈善和社会救助,强化医疗保障和保险救助,强化教育和住房保障救助等。就业创业扶贫方面:能培训,帮助就业创业,用好创业小额贴息贷款政策,支持贫困对象创业,吸引贫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回乡创业。

    《意见》明确县区、乡镇两级党委政府及党政一把手是精准扶贫攻坚的责任主体,明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把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市直定点扶贫单位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列入地方、部门和单位年度综合考评范围,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内容,严格实行奖优罚劣,确保精准扶贫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