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新余城镇落户零门槛 全面开放“农转非”
4月24日,记者在新余市公安局获悉一条“利好”消息,新余市将于5月1日起,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门槛,放开“农转非”城镇落户条件,即在城镇务工的“非农”人员不买房也可落户。“非农”户口实现自由迁移,给外来人员等迎来更多生活保障和发展机遇。
5月1日起“非农”户口可自由迁移
记者了解到,4月2日,新余市政府审议通过了《新余市全面放宽城镇居民落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下发,该《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4月18日,新余市公安局印发了全面放宽城镇居民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突破了非农业户口迁移中的限制,全面放开了投靠落户和户口“农转非”。
“非农”户口迁移限制将突破《办法》规定,只要在市区(城南办、城北办等7个办事处辖区范围)、县城和集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或收入来源的非农业户口,迁移将全面放开。
没有亲属关系也可投靠落户
《办法》规定,其他亲属等人员投靠落户的,凭本人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便可申请投靠落户,但租赁私人产权房屋居住立户的居民不能成为被投靠人。这就意味着只要被投靠人同意,没有亲属关系也可申请投靠落户。
以前,亲属投靠落户要求比较严格。父母双亡的,凭被投靠人(或监护人)申请报告、户口簿、投靠人户口簿、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病故的,凭县、市以上医院的死亡证明书;交通肇事死亡的,凭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方可申请。
全面放开“农转非”严格控制“非转农”
在市区、县城和集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户口迁入时,可以单独立户,落为非农业家庭户;在行政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高科技企业和开发区内的招商引资企业中工作的人员,凭本人申请和与企业签订一年(含)以上的用工合同,可将户口迁入用工单位的集体户中,对于以上单位在内的高管和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用工合同,并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都可迁入新余市落户。
在全面放宽城镇居民落户政策的同时,《办法》中提到: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控制办理非农户口转为农业户口(即“非转农”)业务,防止城镇人口向农村回迁现象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