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对基层党建经费实行项目化管理

05.07.2015  09:37

  本报新余讯 (江西日报记者徐国平 通讯员严黎、胡飞彪)近日,新余市出台具体办法,对基层党建经费实行项目化模式管理,对项目资金的投向、使用和效果进行“全天候”监管,以推动基层党建经费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进一步激活基层党建工作的“源头活水”。

  过去,在基层党建经费下拨过程中,普遍存在“撒胡椒面”现象,出现重投入轻管理、难跟踪难考核等问题,致使经费使用效率不高,效果不明显。为做到精准化投入,确保基层党建经费“好钢用在刀刃上”,新余市提出,基层党建经费下拨与党建项目挂钩,强化示范引领,由过去“计划安排”变为现在的“项目竞争”,市委组织部建立全市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库和年度管理台账,全面实行绩效管理。全市各级党组织均可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基础,结合全省“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品牌建设等基层党建工作任务,设计申报或申请领办相应基层党建项目,主动争取相应党建项目经费。

  针对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该市重点鼓励对创新探索型项目、典型示范型项目、制度推广型项目的自主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经费预算报告,都要经过市属一级党(工)委组织部门进行初审,市委组织部严格把关,最终择优予以立项。项目审批立项后,采取先行拨付和分期拨付相结合方式下拨经费,按照总预算资金的20%先行拨付启动经费,剩余经费根据阶段性考核结果分期拨付。

  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效果进行全程督查问效。结合项目验收结果,综合目标实现、群众满意率、综合效益、经验可推广价值等情况,对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级。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年度项目和资金的重要因素和奖惩依据,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内容。与此同时,对评为优秀等级的项目申报单位奖励项目经费的20%;对评为不合格等级的提出批评并进行通报;对擅自改变经费用途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经费追回,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