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划定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0.12.2013  17:44

近日,新余市为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步伐,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对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为主城区(北至毓秀大道,南至袁河以北,东至新欣大道,西至天工大道)、高新区、袁河经济开发区(袁河工业平台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除车用燃料外的煤(含以煤为主要原料的煤制品)、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杆、锯末、稻壳、蔗渣等)等高污染燃料。如在区划范围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停用并限期拆除高污染燃料使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