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该省新余市图书馆原馆长胡庚华侵吞公款32万余元,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据通报,日前,经新余市纪委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庚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新余市图书馆原馆长胡庚华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开发票等形式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324876元。
通报称,其行为严重违纪,构成贪污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记者 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