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变“政策性协商”为“制度性协商”

20.11.2015  17:29

  中央、省委相继出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意见,政协事业迎来了又一个发展的春天。11月9日,新余市召开市委政协工作会议,市委书记刘捷强调,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要求,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协工作,将政协工作和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该市已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程序、保障措施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该市协商民主实现了由“政策性协商”向“制度性协商”的华丽转变。 《意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程序、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突出了具体性、程序性和可操作性。《意见》规定,在“三个坚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坚持充分协商、增进共识)的原则基础上,通过全会、常委会、主席会议、专题、界别、对口、提案办理等7种协商形式,广泛就党代会报告,党委、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决议、决定、意见,政府3个报告和两院工作报告,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案,区域总体规划、行政区划调整、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民生问题,重要人事安排以及政协领导、委员建议人选,政协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界别设置,政协工作机构设置和变动等12方面事项开展协商,在协商程序上规定了具体协商步骤、主体、时间和督办方式,并提出了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委员推荐提名机制、强化委员履职服务管理、加强政协组织和机关队伍建设等8项保障措施。目前,新余市政协正在协商研究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傅艳辉)

让协商文化飞入寻常百姓家
  “培育‘赣事’好商量品牌,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政协新闻网
解决烦心事 笑迎高铁来
●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