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8月26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8月26日,记者从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经新余市纪委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庚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新余市图书馆原馆长胡庚华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开发票等形式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324876元。其行为严重违纪,构成贪污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