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查,2013年4月,在未依法获得用地批准的情况下,新余市建顺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在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河下镇礼泉村违法占用土地36.42亩(其中耕地10.97亩)。新余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19.453万元。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监察局给予河下镇人大主席胡某某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