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

24.04.2015  17:32

全覆盖 零容忍 明责任 严执法 重实效

我市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

时间:4月~12月

  我市日前制定工作方案,从4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

  此次活动的总体要求是: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依法行政的理念,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工作要求,通过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建立完善“一厂一档”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全方位夯实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保护新余生态环境。

  检查内容有四个方面:

  一是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重点排查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情况等;突出抓好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冶炼、焦化、酿造、制药、印染、污水处理、电镀等重点排污企业及矿山采选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检查。

  二是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检查污水处理设施的功能与其承担的处理任务是否匹配情况,进水是否符合纳管标准情况,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和运行情况,出水达标情况,污泥处理处置情况等。

  三是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全面检查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取缔情况;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取缔情况;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落实和演练情况。

  四是环境信访案件处理情况。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和地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重点检查近三年以来群众反复举报投诉的信访案件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梳理排查到部、赴省环境信访问题化解情况;上级通报、交办重点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媒体曝光重点环境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历史遗留环境问题解决情况。

  加大对违法企业处罚力度。对恶意违法排污、非法排放有毒物质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行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