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爱民率队到新余市进行煤矿安全监管监督检查

11.10.2013  15:31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煤办﹝2013﹞71号)提出的煤矿安全大检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对驻地所有产煤市(地)级政府及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要求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切实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安监总煤监﹝2009﹞88号)精神,省局党组书记、局长贺爱民率领相关人员于8月23日对新余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

  贺爱民一行听取了新余市关于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就有关事项进行了交流反馈。

  贺爱民充分肯定了新余市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就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要求。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近期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真正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二是要认真做好属地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三是要高度重视煤矿职业危害的防治及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四是要推进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五是要不断完善监管制度,严禁煤矿企业超层越界开采,确保安全生产。(王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