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02.05.2017  23:22
  近日,新余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分别是:

  渝水区水北镇政府计生办工作人员何桂兰违规宴请问题。2016年10月4日中午,水北镇政府计生办工作人员何桂兰在镇政府食堂公款宴请私客。2016年11月,经水北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给予何桂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由其支付餐费。

  分宜县双林镇建设村党总支书记张全生违规报销费用问题。2015年年底,分宜县双林镇建设村党总支书记张全生违规在村财务报销费用6188元,2016年11月,经双林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全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将违规报销的6188元退还村财务。

  分宜县洞村乡程家坊村小吉村小组干部违规领取误工补贴问题。2015年年底,分宜县洞村乡程家坊村小吉村小组支部书记晏流古伙同其他村小组干部,账外账上资金10740元,用于违规发放小吉村小组干部误工补贴。2016年12月5日,经分宜县洞村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晏流古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晏流古及其他村小组干部将所领取的补贴退还程家坊村小吉村小组。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四风”问题一旦反弹,就会失信于民,必须言出纪随、一寸不让。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加强明察暗访和专项检查,紧盯节日期间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新余市纪委)

  通报指出,在当前高压态势之下,“四风”问题仍时有发生。上述3起案例涉及的党员干部,明知中央有要求、纪律不允许, 依然不知敬畏,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必须受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