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抓好结合促巡察工作深入开展
早在2012年,新余市就依托7个纪工委首次开展了对3个部门的巡察试点。2016年,该市强化巡察干部队伍建设,成立3个正县级的巡察组,专司巡察工作。五年来,该市在巡察队伍、重点、程序、整改上注重做好结合,着力提高巡察工作实效,促进巡察工作深入开展。截至目前,共完成了对63个单位的常规巡察、3个专项巡察。通过巡察,共发现问题398个,提出意见和建议379条,移交问题线索118个,党政纪处理县处级干部22名,其中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侦查。
巡察队伍坚持专职化与专业化相结合。3个正县级的巡察组成员构成了巡察工作的专职队伍,这支队伍人员都是来自长期在纪检监察一线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素质高、政策理论熟、工作经验丰富、担当意识强。同时,每次巡察,都会根据不同单位的特点、性质,抽调财政、审计、工程建设等职能部门技术骨干,充实到各巡察组中,充分发挥其专业技术特长。通过这种专职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巡察干部队伍,做到了发现问题精准、分析问题专业、认定问题准确,实现了优势互补和专业能力的合理搭配,提升了巡察组整体发现问题的能力。
巡察重点坚持突出政治巡察与针对部门特点相结合。中央提出政治巡察后,该市及时与中央对表,将巡察的首要任务从发现重大违纪问题线索转到发现“三大问题”上来。查找问题时,紧盯“三大问题”;分析问题时,从“三大问题”上找原因;撰写巡察报告时,写深写透“三大问题”。在坚决落实政治巡察的同时,联系基层实际,根据市级巡察对象主要是市直部门单位的特点,将巡察的视角延伸到执行政策、内部管理等方面,做到“四个注重”,注重发现被巡察单位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注重了解被巡察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和廉政风险点的情况;注重查找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注重检查被巡察单位履行工作职能、完成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的情况。
巡察程序坚持严格流程与创新方式相结合。一方面,全面借鉴巡视工作程序,严格围绕准备、了解、报告、反馈、整改、督办6个环节推进工作。特别是在报告环节,严格按照省委要求的程序进行,巡察发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和线索的处置、巡察综合情况和整改要求分别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市委“五人小组”会、市委常委会研究。另一方面,巡察方式上求创新,灵活运用交叉巡察、分类巡察、延伸巡察和专项巡察,提升巡察的实效。为防止人情干扰,安排不同的巡察组开展交叉巡察;对业务性质相近或相联的单位,如群团单位,一次性安排一个巡察组开展分类巡察;对同时涉及市县两级政策执行的巡察对象,安排延伸巡察,下巡一级;对问题线索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安排专项巡察。
巡察整改坚持销号管理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对巡察发现的具体问题,由市委巡察办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限时整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市委巡察组和市委巡察办定期加强对被巡察单位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督办,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保证了具体问题件件有着落。对发现的具体问题线索,分别按规定移送给纪委和组织部处理,并跟踪掌握处理情况。对需要在制度上解决的倾向性问题和体制机制问题,督促被巡察单位完善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与纪律约束。每轮巡察过后,市委巡察办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汇总,专题向五人小组会、市委常委会汇报。对整改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去年对5个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新余市纪委,刘洪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