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经营异常名录”信用约束显威力

07.12.2015  19:15

   一处违规 处处受限

  新余“经营异常名录”信用约束显威力

  109户企业申请移出后解除限制

  刘老板开办一家文化用品公司,尽管市场监管部门多次通知他年报,但刘老板不把年报当回事,一直未年报。今年8月,他去参加本地一次政府部门采购,结果被告知由于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能参加。刘老板悔不当初。“经营异常名录”信用约束力由此可见。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作为加强失信联合惩戒的重要手段,认真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将有经营异常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在惩戒措施方面,实施诚信信息披露和黑名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异常名录的信用约束作用逐步显现。

  据介绍,企业有四类情形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是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二是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三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目前,全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达9456户。先后有109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公示相关信用信息后,陆续申请移出。那些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则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银行信贷时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不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后果很严重。”这是我市一家房地产公司的感言。原来,该公司由于未进行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到银行办贷款时被拒之门外。该公司赶紧来到市场监管部门,在补办年报、办理经营异常目录移出手续后,才通过银行的贷款申请。(记者平国旺 通讯员彭小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