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通报11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两人被辞退

07.05.2014  13:09

  本报新余讯(记者邓爱勇通讯员李文锋)新余市纪委日前对该市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所涉11名工作人员分别受到清退、警告、取消年度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和个人年终一次性工资奖金等处分。

  据悉,新余市此次通报人员工作单位涉及市人防办、行政服务中心等,问题集中于违反工作纪律、值班不在岗等方面。在新余市纪委的监督下,11名工作人员被“点名道姓”在所属县区及单位通报批评,两名聘用人员被辞退,其他9名在编人员受到警告、取消年度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和个人年终一次性工资奖金处分,市纪委还依据市绩效考核办法扣除所涉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相应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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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