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正式实施

03.03.2017  16:35

  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记者汪涌)新修订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

  随着生活水平和健康意识的提升,全民健身日益成为群众最关注的民生话题之一。北京市早在2005年12月就出台了《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极大地推进了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在新的形势下,为切实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推动全民健康,北京市对《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3月1日正式实施。

  据悉,《条例》总共八章,分别为:总则、政府责任、公共健身场地、设施、社会促进、健身服务业、法律责任和附则。

  据北京市体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条例》立足通过政府主导下的公共治理,引领和推动政府治理方式充分转变,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治理新路。充分发挥社会机制作用。支持公民自发健身团队、单位内部健身团队、跨行业跨社区健身组织和团队建设,转变综合性、专业性体育协会工作重点,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主体作用,采取发展会员、互助合作、民主自治、签订民事合同、慈善志愿等多种方式,使各类组织及其成员与场地设施单位、市场主体、基层政府、基层自治组织等成为互相合作、互相帮助的健身活动共同体。

  针对群众身边的健身场地设施供给不足等具体问题。《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体育场地、设施按照资源共享、互惠互利、互助合作的原则,对专项的健身社会组织、健身团队和本社区的健身社会组织、健身团队有序开放”,提出了“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中小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体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