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入职新任职纪检监察干部要宣誓承诺

05.08.2017  05:32
  6月30日,南昌市纪委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在10个会场举行“不忘初心 忠诚履职”党日宣誓活动,110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面对鲜红的党旗,高擎右拳庄严宣誓。现场一句句铿锵有力的誓词掷地有声,令在场的纪检监察干部无不心潮澎湃,让他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肩负的责任和使命。

  为进一步激励我市纪检监察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记职责使命,践行忠诚干净担当,8月2日,南昌市纪委正式出台《南昌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宣誓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宣誓承诺做法固化为制度。

  《办法》规定,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新入职、新任职的纪检监察干部需进行履职宣誓,宣誓时间一般为每年1月、7月初。新入职、新任职的纪检监察干部在正式履职时应签订履职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应当包括坚定信念、加强学习、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方面。全市各级纪委新一届常委、委员选举产生后需进行集体履职宣誓,并签订履职承诺书。

  《办法》强调,履职宣誓应当庄重、严肃,宣誓场所悬挂中国共产党党旗和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誓词,宣誓人员应当着正装,佩戴党徽,面向党旗宣誓。

  《办法》明确,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宣誓誓词:我是一名光荣的纪检监察干部,我郑重宣誓: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纪检监察事业,牢记使命,恪尽职守,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捍卫党章,维护党纪权威,坚持忠诚干净担当,做到讲政治、立正身、走正道、扬正气,做一名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忠诚卫士。 近期,市纪委还将把履职誓词以办公桌桌牌、机关展示牌、廉洁南昌网站浮标等多种形式展现固化下来,时刻提醒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以誓词为基本遵循,做一名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忠诚卫士。(南昌市纪委 温谢龙、易昌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