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行业立法,难在先例太少
随着互联网创业热潮不断涌动,“匹诺曹”现象也越来越受到关注。据媒体报道,曾有创业者放言,现在八成以上创业公司都会虚报融资,比如“窝窝团”就曾经被爆出2011年、2014年几笔融资被放大了4倍;此外,有些创业公司连产品也作假,比如“云视链”就被爆出技术上参照其他企业等等——乱象丛生的状况和规则缺乏、造假成本太低息息相关。
这里,不由得让人产生疑问:规则呢?法律呢?立法机构为什么不及时跟上,出台条文,把造假者绳之以法,肃整行业歪风邪气?
其实,“为创业公司订立法规”的行为属于“为行业订立法规”,这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行业法规订立之难,恰恰就难在“科学合理”上面。要做到这一点,法规制定者必须十分熟悉行业规则,掌握大量先例,再认真论证,谨慎试行,最后才能获得一部靠谱的法律法规。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它制定的前提,是“律师”这个行业在100多年前已经在《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中正式出现;新中国成立后,许多城市已成立了律师协会;几十年来,律师这一行业已发展得比较成熟,先例丰富,论证充分,并出现许多权威人物,可以为立法提供有力支持——这时,一部法律才正式诞生。
但反观包括“互联网”在内的一系列新兴行业,许多出现的时间并不长,暂时处于试水阶段,人们认识有限,先例不多,更别说制定一部法律去监管他们了。
例如中国内地的心理咨询师行业,虽然出现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但真正走向职业化是国家颁布《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的2001年,从事非治疗工作的机构咨询师大量出现更是近年的事,所以它可算是新兴行业了。但时到今日,这一行同样出现了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现象。好的咨询师有很多,骗子也有不少。从业者同样呼吁出台专门法律去监管。但问题是,立法者熟悉这个行业吗?从业者自己能达成共识吗?我们显然不能照搬美国的标准,但什么才是“中国特色”呢?大量的细节依然争论不休,法律出台的条件远未成熟——先例太少,规则不清,恐怕是许多新兴行业立法共同的尴尬。
解决之道在何方?心理咨询业提供了一个尝试:由专家共同建立行业注册系统,对咨询师进行注册,公布名单;对于被投诉的咨询师,其案例会得到充分的讨论,以求在讨论中让规则越来越清晰和细化——虽然这个尝试还存在不完善之处,但对于每一个先例的论证和研究,无疑会令立法的条件越趋成熟。
新兴行业自身要推进立法,可以借鉴这个“认真研究每一个先例”做法。例如“云视链、窝窝团”,事件成因、调查过程、处理结果,都应该被充分研究和记录,让行业和社会参与讨论,让细致的标准、漏洞、监管手段等在讨论研究中浮现……这些先例的积累,将为早日立法、有效执行,提供坚实有力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