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出台方案全面启动“河长制”工作

09.03.2016  18:31

3月8日,新干县出台了《新干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标志着该县以党委、政府负责的“河长制”工作正式启动。这是新干县继2013年大力推进水库水质治理保护工作以来,推出的以治理河库水污染、保护河库健康为目标的又一重大举措。《方案》对构建县、乡、村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作出明确规定,指出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辖区内赣江由县担任“县河长”,湄湘河、溧江河、沂江河、袁河以及窑里水库、田南水库、黄泥埠水库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套班子分管或联系农口、环保领导分别担任“县河长”;河流所经乡(镇、街道办)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河长”。 25个县直相关部门为“河长制”县级责任单位。明确了各级“河长”、责任单位职责。乡镇级河流、小型水库由乡(镇、街道办)建立“河长制”组织体系。目标上,《方案》给出了4个分期时间点和6项指标。到2016年3月底,建立乡级以上“河长制”组织体系;到2016年6月底,选择麦斜镇、神政桥乡、金川镇以及湄湘河和窑里水库、田南水库、黄泥埠水库开展“河长制”试点。到2016年底,全县河库全面实施“河长制”。到2020年,境内河库水域面积保有率6.2%;境内赣江、袁河、沂江河、溧江河、湄湘河5条县级河流和7条乡镇级河流的自然岸线保有率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以上;地表水达标率9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水库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库安全,基本构建河库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方案》明确了实施“河长制”工作的9大工作任务,分别是:统筹河库保护管理规划、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推动河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完善河库保护管理制度等九大部分。当前,新干县县大力推进的以治理生猪养殖污染为核心的水库水质治理保护、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绿色小康村创建等多项工作涵盖其中。在完善河库保护管理制度上,提出建立河库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工度,对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以及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河库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方案》明确规定,建立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库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的考核奖惩制度,健全河库管理与保护“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内容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