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明星“卖药”可以休矣!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已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日前,在央视财经频道《中国政策论坛》的录制现场,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2015年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其中“金斗寻宝”、“郑多燕减肥晚餐”、“冬虫夏草胶囊”等广告榜上有名,侯耀华、李金斗、郑多燕等明星涉嫌违法。
这些年,考验智商、调戏情商的违法广告,早已成为司空见惯的“媒体即景”。明星名人领衔主演的这些“典型案例”,不少人早就将之当做“典型小品”、“典型相声”来看了。长夜漫漫,无心睡眠,一众明星名人在屏幕上忽悠得如此敬业,真真也是一种有助安眠的乐趣。十大典型案例纵横神州如此之久,这本身就是中国广告界的“批判现实主义寓言”。
一方面,中国广告市场处于勃兴阶段。2014年,我国广告经营总额超过5600亿元人民币,广告经营单位达54万余户,从业人员270多万,广告市场的规模已连续3年位居世界第二位。广告业已经成为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另一方面,违法广告几乎已是群魔乱舞。我国首部有关社会心态研究的年度报告《2011年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显示:社会信任度最低的是广告业、房地产业、食品行业和制药行业,而前两者处于高度不信任水平。一句话,好好的广告,生生被玩儿坏了。
面对这些狂轰滥炸的专题节目式广告,打鸡血似的电视购物广告……口碑如何,“疗效”怎样,早就是个连段子手都懒得理的话题。消协也炮轰了,消费者也跳脚了,怎奈它们练就金刚不坏之身,明知违法而无人责罚,结果就是“胆儿有多大、牛皮就能吹多大”。遗憾的是,吐槽归吐槽,违法广告还是活得很好。而其实,灭这些违法广告,真是非要等新《广告法》出手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不是法律在条文上拿它们没办法,而是“执法以严”的牙齿始终没有长出来。
对于依法治国来说,明星名人堂而皇之的违法广告,不啻于消解法律权威与信仰的利器。违法广告如百足之虫,执法之软固然难辞其咎,这些明星名人确实也起到煽风点火的作用。如果执法部门对待明星名人类违法广告,永远是板子高高举起又轻轻放下,破窗效应下还能刹得住车吗?其实,新《广告法》是否“史上最严”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基本的法理与罚则,究竟能不能在典型案例中落到实处。用顶层设计的话说,须“让民众在个案中感受公平正义”。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典型案例自当典型处理,这是重塑公众对广告法信仰的关键。如果面对这些显性的疑似违法现状仍睁眼闭眼,那么,中国广告业又如何洗心革面、清理门户呢?眼下而言,十大典型案例的“下场”,直接测试着新法的诚意与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