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工建筑项目须参加工伤保险

10.04.2015  10:23

  4月8日从省住建厅获悉,3月下旬,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安监局和省总工会联合印发《江西省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规定凡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建筑业企业应为职工(包括项目上使用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此方案实施后,将有逾百万建筑业农民工受惠。

  方案规定,凡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所有建筑业企业,均应按本实施方案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从事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专业工程建设的建筑企业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按照方案要求,2015年1月1日后开工的建筑项目应全部参加工伤保险。2014年12月31日前开工的在建项目,2015年底应有60%的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