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视网评:新闻媒体更应守好舆论监督底线
1月18日上午9点,江西全省宣传部长会议召开。省委宣传部部长姚亚平强调,舆论监督要有利于人们理性表达、民情畅达,有利于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有利于社会和谐、促进团结;要使建设性监督成为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核心理念,不能为一己之私利搞监督;要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更好推动党和政府改进工作。
毋庸置疑,舆论监督是依法行政、从严执政的重要保障,也是新闻媒体所拥有的一种特殊权力,其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影响力确实不容小觑。这不是无稽之谈,很多事实都已经证明,再久拖不决或处理不公的违法乱纪犯罪案件,若是一旦在新闻媒体中被予以曝光,就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甚至全社会的关注,从而使问题较快地得到解决。
只是舆论监督也是一柄双刃剑,在积极效果值得肯定的同时,其潜在的副作用也不容忽视。这是因为,由于当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再加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潮横行,难免会有一部分媒体从业人员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在舆论监督方面“下黑手”、“做手脚”。前不久沸沸扬扬的《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事件就是一例,让舆论监督蜕变成了“有偿监督”。
实话说,新闻业是一个依靠公信力和良好声誉得以存在的行业,若是社会赋予其的“舆论监督”权力沦落成为了“有偿监督”,就不仅会影响媒体从业人员的声誉,更将损害所在媒体的公信力。从这个角度来说,如今姚亚平强调不能为一己之私利搞监督,真可谓及时又必要。推而广之,“不能为一己之私利搞监督”甚至应该成为所有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底线。
当然,除了“不能为一己之私利搞监督”外,舆论监督也不能一味地追求博眼球,而罔顾事实的客观与公正。在这方面沸沸扬扬的中石化牛郎门、选美小姐变市委秘书等事件就是一个例子,倒逼着新闻媒体要注重舆论监督理性与公正,注意事实的真实性,千方百计做到有利于人们理性表达、民情畅达,有利于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有利于社会和谐、促进团结。
更进一步来说,要保证舆论监督的积极效果,新闻媒介和新闻人就必须把自由和自律(守法)结合起来,在法制轨道运行。换句话说,就是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时要深刻认识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规律,必须在宪法和其它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熟视无睹、不主观武断、不推波助澜,在掌握新规律的基础上,力求舆论监督的方向更准确。
总而言之,作为大众公器,新闻媒体一定要运用好社会赋予的舆论监督这一权力,把握更适度、更科学,在有利于人们理性表达、民情畅达,有利于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有利于社会和谐、促进团结等方面下大功夫。对于媒体从业人员来说,不仅“不能为一己之私利搞监督”,反而要以人民利益为重,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为构建和谐社会负起传媒应尽责任。(杨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