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民旁听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的公告

14.03.2014  12:58

经研究决定,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安排公民旁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4年3月26日至27日,会期2天。

二、会议地点:省人大常委会(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

三、会议建议议程:审议《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南昌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修订)》;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及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科技经费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贯彻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其他。

四、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提出旁听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申请。

五、申请旁听的方式以当面申请为主。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无工作单位的公民应当持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介绍信,以及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于2014年3月18日至19日的工作时间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楼一楼总值班室(电话:0791-88850020)办理手续。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寄信或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寄信者应当将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介绍信以及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并寄出(邮编:330046,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单位: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议处)。传真申请需要的材料为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单位介绍信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介绍信等的复印件(传真:0791-88850799)。介绍信均应标明联系人和电话。

六、报名申请结束后,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会议议程内容等情况确定旁听人员,并通知获准旁听的申请人。传真申请获准旁听的,须于3月26日会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楼一楼总值班室提交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七、旁听会议所需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旁听公民自理。

特此公告。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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