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民旁听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公告 

14.11.2014  11:05

经研究决定,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安排公民旁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4年11月26日至28日上午,会期2天半。

二、会议地点:省人大常委会(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

三、会议建议议程:审议《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南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审议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南昌市消防条例》;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预防和控制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省人大环资委关于开展2014年环保赣江行活动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外侨民宗工委关于开展助推旅游强省建设系列活动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其他。

四、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提出旁听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申请。

五、申请旁听的方式以当面申请为主。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无工作单位的公民应当持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介绍信,以及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于2014年11月18日至19日的工作时间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楼一楼总值班室(电话:0791-88850020)办理手续。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寄信或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寄信者应当将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介绍信以及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并寄出(邮编:330046,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单位: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议处)。传真申请需要的材料为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单位介绍信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介绍信等的复印件(传真:0791-88850799)。介绍信均应标明联系人和电话。

六、报名申请结束后,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会议建议议程等情况确定旁听人员,并通知获准旁听的申请人。传真申请获准旁听的,须于11月26日会前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楼一楼总值班室提交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七、旁听会议所需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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