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民购房遭"一房两卖" 开发商被判退款95万

14.03.2014  23:07

  中新网无锡3月14日电 (孙权 华茜)订购的房屋等了3年还未到手,房产证上却已是他人的名字,一说起自己的购房经历,无锡市民陈某就气愤不已,直呼开发商没诚信,愤怒之下,陈某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14日从无锡惠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审结上述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法院同时判令开发商双倍返还陈某购房定金及其购房款共计95万元人民币。

  2010年11月,无锡市民陈某看中了无锡惠山区某楼盘开发的一套别墅,建筑面积485平方米,总价309万余元。当时房屋还未竣工,陈某先支付了5万元定金,并签订房屋订购协议,约定了首付款支付期限。2011年6月,陈某按约向开发商支付了85万元首付款,开发商出具了相应的收据。陈某满心希望地等着自己的房子,但是开发商既不催陈某交付剩余房款,也不和他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2013年,疑窦丛生的陈某到相关部门查找该楼盘的情况,结果却令他大吃一惊:订购的房屋已不属于自己,开发商在2012年底就与某贷款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通过网上备案系统进行了备案。2013年10月,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订购单并由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退还首付款。

  审理中,陈某诉称,自己曾多次催促开发商办理购房合同,但总是遭到各种理由的推拖,现在房子是不指望拿到了,只希望把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退回来。而开发商拒不到庭,也未作辩解。

  法院经调查发现,上述开发商曾以多套房产抵押,向小额公司贷款,到期无法归还借款,就将房子过户给了贷款公司,陈某便成了受害者。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与该开发商签订的房屋订购协议合法有效,开发商接收了陈某的购房款,但在未催告陈某交付剩余房款,也未与陈某解除订购协议的情况下,擅自将商品房卖给第三人,其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开发商返还陈某定金10万元,并退还购房款85万元。(完)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