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禁毒日:天津二中院公判两起贩毒案
原标题:国际禁毒日:天津二中院公判两起贩毒案
天津二中院公开审判两起贩毒案
毒品犯罪是新时期刑事犯罪最突出的表现形式之一,也是当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一大突出问题。“6·26”国际禁毒日当天,两起贩卖、运输毒品案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为有效震慑毒品犯罪,加强禁毒宣传教育,该院官方微博对庭审过程进行了现场直播和视频点播。
庭审时,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被告人韦寨虎、王双福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相识。2014年8月初,被告人韦寨虎以每克85元的价格向被告人王双福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同年8月3日,韦寨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将“冰毒”藏匿在一个手提包内,交与被告人韦光宜并承诺支付好处费,委托韦光宜利用驾车前往河北省定州市运送货物之际,与王双福交易毒品。韦光宜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仍然允诺并前往。同年8月6日凌晨,王双福按照约定驾车来到河北省定州市,将17000元毒资交与韦光宜,韦光宜将藏有“冰毒”的手提包交予王双福。当日凌晨4时许,王双福携带毒品驾车返回天津市滨海新区世纪新村暂住地时,被民警抓获,当场从其携带的手提包内查获三袋毒品可疑物,重量共计2912.5克。经鉴定,从上述三袋毒品可疑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分别为65.68%、75.99%、77.18%。
王双福到案后供述了从韦寨虎处购买甲基苯丙胺欲回津贩卖的犯罪事实,并表示愿意协助抓捕韦寨虎。2014年8月15日,王双福协助公安机关在天津市滨海国际机场将韦寨虎抓获。同年8月20日,韦光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拉堡镇北大街临时过渡市场门口处被抓获。
另查明,2014年7月间,王双福先后两次以每克150元的价格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恂园西里向孙余(另案处理)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20克,获得毒资2900元。同月,王双福以每克180元的价格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恂园西里向吸毒人员杨贵强贩卖甲基苯丙胺10克,获得毒资1800元。
法院经审理,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韦寨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王双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韦光宜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在另一起案件的庭审上,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7月14日,被告人蔡景生携带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与其友位贺伟(另案处理)驾车从河南省漯河市襄城县将毒品运至天津市欲向他人贩卖。15日凌晨0时许,蔡景生安排位贺伟租住在日租房休息,其独自驾车携带毒品到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镇刘永刚(另案处理)的住处,在刘永刚家中将所携带的毒品分装成20余包,并以每克160元的价格向刘永刚贩卖“冰毒”27.93克。后蔡景生将分装的“冰毒”分别藏匿在裤子口袋及汽车后备箱内。当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蔡景生让刘永刚驾车前往天津市北辰区都旺新城小区附近,后蔡景生下车独自前往与他人交易毒品甲基苯丙胺,被蹲守民警抓获。当场从其所穿的裤子内收缴冰毒2包,从汽车后备箱八宝粥包装箱内收缴冰毒24包,经称重,总重量为2237.95克。
法院经审理,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蔡景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