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自我加压 3月1日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
发布会现场
2月28日,新余市环保局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新余市将在3月1日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并向社会实时公布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现行的空气质量标准为1996年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由于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形势日益严峻,国家于2012年2月19日发布了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标准主要修订内容有4点:一是调整了环境功能区分类由原三个类区改设为二个类区;二是主要增加了PM2.5和臭氧指标;三是调严了原标准中PM10、二氧化氮、铅等指标的浓度限值;四是调严了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规定。
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国家法定强制实施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规定了分三个时段实施新标准:第一时间为2012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实施;第二时间段为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实施;第三时间段2015年,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实施。
新余市被列入全国第三批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实施时间应为2015年1月1日,但新余市委市政府为了加快实现建设美丽富强新余目标,自我加压, 2014年3月1日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这比国家规定提前了1年。
新余市环保局于2013年3月份提前启动了以PM2.5为监测指标代表的新的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我市新钢制氧厂、气象局、二水厂、飞宇电子、北岗5个站点全部启用新设备,检测指标包括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等6项监测指标以及气象5参数和城市摄影系统,中心站还建设了一套能见度测试仪。2013年12月底完成站房建设和仪器安装调试工作,2014年1月1日起按技术规范对新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进行试运行。
经过近两个多月的试运行,新的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整体正常,对外发布信息平台也已建成。2014年3月1日将在新余市环保局官方网站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上发布空气质量状况,质量采用与新标准相应的AQI进行评价,相关实时数据也发布在江西省环保厅官方网站中的江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发布平台,实现全国联网。届时,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市民将能方便实时地了解到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