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政府监管部门要摆脱“婆婆情怀”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近日通报,云南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组织四家电信运营商达成协议,对赠送的范围、幅度、频次等进行约定,并通过下发整改通知书等手段强制执行,限制了电信运营商的竞争能力和手段。结果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受到云南省发改委调查,进行了整改,而四大电信运营商的云南分公司被罚款1318万元。
云南省发改委调查了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原因是后者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令人叫好。这件事说明了两点,一是具体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应该只是具体部门之错,而非“政府”有意为之;二是政府反对市场垄断行为的立场和态度是明确的。
很多人可能非常不解,一省通信管理局为什么要限制电信运营商之间开展市场竞争?这么干,要么是通信管理局的职责所在,要么是跟通信运营商存在某种利益关系。
查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公布的部门职责,有12项之多,其中包括“监督电信服务质量;保障电信普通服务;会同价格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本地区的电信服务价格”等。这看起来有些模糊。可以肯定的是,限制电信运营商相互竞争,只对电信运营商有利。电信运营商赚不赚钱,自然是他们自己的事,通信管理局限制竞争纯属瞎操心。其中是否有某种不为外人知的利益关系,有关部门不妨加以留意。
也可能是“好心”办坏事,追根溯源,还是观点没有转过来。我国政府的很多职能部门曾经长期政企不分,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跟这些政府职能部门是一家人。随着政府职能转变,过去直接组织生产与供应的政府职能部门被定位为市场监管者。监管者是执法者,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制止企业一切践踏游戏规则的行为。但是有些监管者并没有实现角色转换,还保留着浓厚的“婆婆情怀”、“婆婆情结”。
这种情况在我国至今随处可见:比如计卫部门与医院之间,常有病患抱怨计卫部门偏向于医院,而计卫部门也的确将医院当成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更明显的一个例子是各地的烟草专卖局,它既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机关,又是从事烟草专营批发的大型国有企业的分公司,跟烟厂实际上也是“一家子”。
浓得化不开的“婆婆情怀”,很容易使政府监管缺位,导致市场缺乏规范,消费者利益受损。对于市场来说,政府本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与裁判员。所谓政府监管,就是将规则贯彻执行下去,实现市场优胜劣汰,从而保障市场效率,最终确保消费者受益。但自视为婆婆的监管者,不是习惯于与企业妥协,就是对违法行为睁只眼闭只眼。限制企业在价格、服务上竞争,说穿了还是替企业想得多。
这种情况很容易使我们想到某种隐性的利益勾兑,其中不排除隐性的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一致性。这种利益一致性,可以是某种形式的物质利益的,也可以是政治上、工作上的。让电信运营商赚钱了,或许可以在年终总结上自我评功摆好。如何让监管者监管到位,门道在这里。总的原则是,不能让监管者不作为、乱作为之后还收获各种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