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马正其:推动公益诉讼优化消费环境
13.03.2017 20:31
本文来源: 工商局
一、充分认识消费公益诉讼重大意义
消费公益诉讼是扩大消费、促进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消费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已经成为稳增长、促发展的第一驱动力。2016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4.6%。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需求的基础,充分运用消费公益诉讼职责,是改善消费环境、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保障。
消费公益诉讼是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有效途径。买的放心、吃的安心、用的舒心,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根本要求。据统计,2016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消费投诉166.7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2亿元;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5.4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8亿元。这些消费纠纷,特别是消费引发群体纠纷,既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又影响民生环境和社会和谐。消费公益诉讼凸显对弱势群体的救济和保护,通过加大对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严厉惩处,实现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消费公益诉讼是强化监督、依法治国的创新举措。公益诉讼是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协组织的新职责,消协组织从只能支持消费者起诉到可以代表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强化了社会监督,实现了维权职能新跨越,全面开启了维权工作新模式。该制度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部署,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的又一举措,彰显了依法治国的决心,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消费公益诉讼取得初步成效
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和消费者组织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推动消费公益诉讼制度实施落地。
法律保障逐步完善。2013年10月25日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可以就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2014年12月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公益诉讼程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2015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项执法检查后,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关于消费公益诉讼司法解释;2016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明确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一系列具体问题,进一步增强了法律的操作性。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消费维权事业的重视和支持,为消协组织更好履职公益诉讼职责提供了法律基础。
诉讼实践逐步展开。中国消费者协会积极指导各地加强研究,勇于实践,积极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实质进展。2014年12月,浙江省消保委就实名购买火车票遗失后强制补票问题提起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5年7月,上海市消保委就手机预装软件无法卸载等问题提起公益诉讼,成为全国首例被法院受理的消费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示范效果,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电视台“2015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2016年以来,吉林、江苏等地消协组织分别就销售不合格食盐、供水不公平格式条款等问题提起的公益诉讼顺利结案。这些诉讼实务为推动全国消费公益诉讼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责
徒法不足以自行。2017年各级消协组织将以消费者为中心,主动作为,大胆创新,认真落实消费公益诉讼新职责,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从更大层面上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聚焦热点难点发力。消协组织将继续把握公益诉讼的主攻方向,找准问题,精准切入。关注新消费、日常消费、农村消费,聚焦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热点问题,注意在消费投诉、比较试验、消费调查、体察评议等工作中筛查违法线索,针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切实解决消费领域的突出问题。
严格依法依规履职。把好筛选关,注重案件筛选、诉讼请求等是否符合公益诉讼要求。把好调查关,必要时委托律师,保证调查取证成果。把好评估关,组织专家综合论证评估,为诉讼实务把脉。充分发挥消协组织专家委员会和律师团作用,确保公益诉讼依法开展。
加强履职能力建设。适应消费维权和公益诉讼职责的需要,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了律师团和专家委员会,形成了由90名专家、律师组成的专家智库。消协组织要选配专业技术和法律人才,发挥专家、律师、志愿者作用,强化理论和法律研究,夯实维权基础。加强业务培训和专业化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成立公益诉讼办公室。积极主动争取政府的支持,为消协组织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提供基础保障。
督促企业维权自律。企业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2016年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启动“中国消费者协会电商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直通车)平台”,17家一线电商企业(平台)首批入驻,承诺7日内办结平台转交的投诉。消协组织将继续推进消费维权投诉站在消费集中场所实现全覆盖,围绕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指导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解决消费纠纷,最大限度推动消费争议源头化解。加强舆论宣传和法制教育,引导企业自觉履行消费维权法律制度,敬畏法律,遵守法律,使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成为高悬在违法者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监督企业特别是涉及垄断行业或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自觉履行法定责任。
凝聚社会各方力量。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2016年8月8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由工商总局牵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由工商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信部、交通部、质检总局、食药总局等21个部门和中国消费者协会为成员。消协组织将充分发挥国务院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际联席制度以及地方层面消费维权协调机制的作用,研究解决重大消费维权疑难问题。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搭建消费者保护社会共治平台,共同推进消费维权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作者为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3.03.2017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