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为何不承认对外侵略 承认就是“自虐史官”

27.11.2013  20:03

1956年台湾\"立法院\"院长张道藩率代表团集体参拜靖国神社(资料图)

  本文来源:《光明日报》1999年11月19日刊,作者:陈景彦,原题:《拒不认罪的五十四年——试评战后日本政府的历史观

  54年前,日本政府宣布无条件投降,结束了近代以来的对外侵略历史。但是,战后的日本政府从未对其侵略的历史有过正确的认识,更未对受其侵略的国家认过罪,而是一直顽固继承战前日本政府拒不承认侵略的观点。

  1945年8月的伦敦协定中首次导入了“反和平之罪、反人道之罪”的新的审判法理,并首次应用于纽伦堡军事法庭,使德国纳粹伏法。此原则的确立可以说是战争审判的一大进步,使战争审判从单纯的犯罪审判上升为杜绝战争、维持和平的手段。可是,日本政府却从来没有从内心上承认过这一原则。1947年2月,东京审判进入辩护、反证阶段,日本律师团团长清濑一郎在开头陈述中,即明确阐述了日本政府的见解:“关于主权国家行使主权的行为,或者因当时国家机关之故,如果说个人承担责任,作为国际法理是不成立的,”拒不承认纽伦堡原则的合法性,否认日本国家和战争指导者有战争责任。清濑的发言可以说是战后日本政府对待侵略战争心态的原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