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10月1日起停收个私协会费

11.10.2013  17:13

      从10月1日起,黑龙江省将停止收取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会费。

  多年来,工商机关所属社团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和社团章程收取会费、开展活动,在宣传教育、引导发展、协调服务、规范自律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促进地方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然而,由于会费收取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带来经济负担,个别地方存在的搭车收费、变相强制收费等问题严重影响工商形象,成为困扰工商工作的顽疾。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以转变作风的实际行动惠及广大市场主体,树立工商部门良好形象,黑龙江省工商局研究决定全省停止收取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工商机关所属社团组织会费。

  该局已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商机关从10月1日起,不准为任何机构、任何部门代收任何费用,不准巧立名目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真正做到零收费。同时,明确各级社团组织对于已经收取和历年结余的会费,要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规范、合理使用。该局特别强调,个私协会要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继续开展好服务会员的各项活动,不能因为停收会费而削弱服务职能和帮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