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0月1日起取消企业年检 失信违法企业将进入“黑名单”
23.09.2014 13:42
本文来源: 建设厅
企业“年检”制度将改“年报公示”
依据《条例》规定,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将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但是,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包括个人身份、电话号码等个人隐私信息可以不公示。
3年未公示的企业将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对于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或者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区别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由国家或者省级工商局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工商部门随机抽查企业公示信息
据了解,江西全省有38万余注册企业,每年的年报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2013年年报则从今年10月1日起填报,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企业通过互联网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首先进行身份认证,然后在线填录年度报告表。
为保证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工商部门改市场巡查制度为抽查制,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监督检查。
抽查工作由江西省工商局组织,随机抽查的比例不少于3%。
本文来源: 建设厅
23.09.2014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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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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