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实施《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引发全省热议
今年11月1日《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将正式实施。《条例》)将给江西省283万残疾人的生活带来很大影响,以及众多看得见的利益和实惠,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社会各界纷纷热议,给予高度关注和评价。
主要内容亮点颇多
省残联副巡视员、原维权处处长欧阳彪是《条例》从立项、起草到审议通过的见证人,整个过程一直参与其中。据他介绍,立法工作从2011年8月份启动,先报省政府法制办,再到今年6月份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后至今年9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历时两年之久。经过反复征求有关部门、省残联各处室、各级残联组织、残疾人代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整个立法工作充分体现了开放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他认为,《条例》的出台实施,是我省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进程中又一个新的里程碑。对于规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更好的开展残疾人工作,鼓励动员全社会更有力的支持残疾人事业惠及更多的残疾人,促进全省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和谐发展的立法理念,突出维护广大残疾人的正当权益。《条例》 分为总则、预防和康复、教育和文化生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六十一条。明确了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条例》在保障残疾人权益方面作了相应规定,在残疾人的预防和康复、教育和文化生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涉及残疾人事业的方方面面和所有业务。相比同时废止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更全面更具体更有可操作性。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小琴用“干货最多,难度最大”来概括《条例》的顺利通过。《条例》中许多条款相比原来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确实取得了很大的突破,呈现不少亮点。最大的突破就是《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本级留存的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和体育等事业,其中,省本级留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十、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四。在“两彩”资金的使用上,取得了政策性的突破,为残疾人事业使用“两彩”资金提供了法律保障。还有比如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原来只限于盲人,现在扩展到所有的重度残疾人;在旅游方面,原来只限于节假日残疾人免费,现在增加到所有时段,并且双下肢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与残疾人享有同等待遇。在就业方面,规定对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实行保护政策,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和使用等。
新闻媒体高度关注
在《条例》出台前,新华社、人民网、大江网、新法制报等就《条例》的立法调研及进程等进行了报道。9月26日正式通过后,人民网以《江西出台残疾人保障条例,残疾人上高中将逐步免费》为题,报道《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出台情况。10月4日新华网以《江西残疾人重要利好政策:读高中将逐步免费 从事个体经营免行政事业性收费》为题作了重头报道,就相关规定进行解读。全国共有网易、中国新闻网、浙江在线、新文化网、中国台湾网、中国江西网等20余家媒体纷纷予以转载。
省内江西日报、江西电视台、大江网、江西文明网等也作了重点报道。10月10日,江西日报整版予以刊登,大江网以《占用无障碍设施将处罚金 ﹤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11月实施》为题加以报道。文中突出《条例》中学校不得拒收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学生、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将问责、单位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将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等重要条款加以解读,为《条例》的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社会各界纷纷热议
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陈卫华表示:《条例》的顺利通过,对我省残疾人事业必将带来极大的推动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下一步,将在全省范围内抓好学习贯彻和具体落实,一定要让《条例》发挥其应有的功效,维护和保障好全省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好残疾人事业,切实增进全省283万残疾人的民生福祉。
作为分管领导,省残联副理事长李芳萍一直负责领导、协调《条例》的制定工作。他认为,《条例》在原来相关法规和我省省情的基础上,应该说是对残疾人各项正当权益和福利优惠做到了最大化。相信随着《条例》的实施,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能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条例》的顺利出台,作为具体负责的同志,心里非常喜悦,有一种成就感。这是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关心残疾人事业的结果,也是省残联领导带领我们努力争取真情付出的结果,更是广大残疾人期待的结果。”省残联维权处负责人赖水源深有感触地说。
从具体起草到奔波于各个部门之间,两年来维权处的赖建宁一直处于紧张的状态中。“现在好了,《条例》终于出台了。想到自己能为残疾人做点事,感到特别欣慰。”
市民冯先生表示:残疾人是社会上最弱势的群体,保障他们的权益提高他们的福利待遇,让他们和全社会共同进步,《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希望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的帮扶力度。
南昌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小山认为,《条例》对残疾人的各项权益规定的比较具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对我省残疾人合法权益维护来说是非常可行的。就现阶段来说,如果贯彻实施好的话,应该可以为残疾人提供相当的各种权益保障。
残疾朋友充满期待
青云谱区肢残人王利兴奋地告诉我们:她喜欢旅游,从下个月开始出去旅游就不用买门票了,可以省去一笔不小的开支,心里那个乐啊就甭提了!
谈起《条例》,准备自主创业的盲人小李认为里面规定了很多方便残疾人创业的优惠政策。他决心用足用活这些优惠政策,为自己的创业添上有力的翅膀。
“《条例》里很多规定都是可行的,我们残疾人将会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和实惠,真的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残联为我们做了一件大好事。”九江市残疾人肖友根很早就关注《条例》的制定出台,这次终于顺利出台了,他是喜不自禁。
很多残疾人朋友都对《条例》的出台实施充满期待,希望能得到更多的关爱帮扶和福利待遇。残疾人魏力平表示:好的政策,还要有好的落实。他希望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实施,围绕《条例》中的利好政策,出台一些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使广大残疾人真正享受到好政策的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