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拟4月1日起实行阶梯水价 低保户家庭每月补贴7元
据悉,为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以下简称“阶梯水价”),落实国家简化水价分类的要求,合理补偿供水新增成本,适当理顺城市供水价格,促进南昌市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南昌市物价局草拟了《南昌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方案》(送审稿),提请南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方案中提出,为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解作用,兼顾效益和公平,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按照国家简化水价分类的规定,将南昌市目前四类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经营用水、特种用水),调整为三类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类水价之间的比价关系为1:1.5:5。拟定在今年4月1日开始执行调价。
拟居民用水量分三级别
实行1:1.5:3价格计算水费
为促进节约用水,结合南昌市实际,在《南昌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方案》(送审稿)中,南昌市物价局提出南昌市阶梯水价方案。首先,阶梯水价可以年为周期,按累计用水量计算,以居民一级用水价格为基数,分别按居民对应的三个级别的用水量实行1:1.5:3的价格计算水费。
居民户5人以下,一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0吨(含)以下,即月均30吨以下;二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0吨至480吨,即月均30吨至40吨;三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480吨以上,即月均40吨以上。
5人以上家庭水量基数
可相应增加5吨
5人以上的家庭每增加一人每月每级用水量基数可相应增加5吨。居民用水户凭户口本,承租房屋用户凭房租租赁合同、居住人身份证到所属供水管理部门办理新增用水基数申报手续。
合表用户2016年开始
水价为1.60元/吨
方案中还提出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在户表改造前(2015年12月底之前)仍按居民一级用水价格执行,从2016年1月1日起,仍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其用水价格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水价基础上加收0.02元/吨,即1.6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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