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拟4月1日起实行阶梯水价 低保户家庭每月补贴7元

11.03.2014  05:56

  据悉,为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以下简称“阶梯水价”),落实国家简化水价分类的要求,合理补偿供水新增成本,适当理顺城市供水价格,促进南昌市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南昌市物价局草拟了《南昌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方案》(送审稿),提请南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方案中提出,为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解作用,兼顾效益和公平,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按照国家简化水价分类的规定,将南昌市目前四类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经营用水、特种用水),调整为三类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类水价之间的比价关系为1:1.5:5。拟定在今年4月1日开始执行调价。

拟居民用水量分三级别

实行1:1.5:3价格计算水费

  为促进节约用水,结合南昌市实际,在《南昌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方案》(送审稿)中,南昌市物价局提出南昌市阶梯水价方案。首先,阶梯水价可以年为周期,按累计用水量计算,以居民一级用水价格为基数,分别按居民对应的三个级别的用水量实行1:1.5:3的价格计算水费。

  居民户5人以下,一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0吨(含)以下,即月均30吨以下;二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0吨至480吨,即月均30吨至40吨;三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480吨以上,即月均40吨以上。

5人以上家庭水量基数

可相应增加5吨

  5人以上的家庭每增加一人每月每级用水量基数可相应增加5吨。居民用水户凭户口本,承租房屋用户凭房租租赁合同、居住人身份证到所属供水管理部门办理新增用水基数申报手续。

合表用户2016年开始

水价为1.60元/吨

  方案中还提出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在户表改造前(2015年12月底之前)仍按居民一级用水价格执行,从2016年1月1日起,仍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其用水价格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水价基础上加收0.02元/吨,即1.6元/吨。

超计划用水100%以上

超出部分按水价4倍缴纳

  此外,南昌市物价局还提出城市环卫、园林、市政、消防、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价格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实行超定额加价,超计划用水30%以内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1倍缴纳;超计划用水31%至50%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2倍缴纳;超出计划用水51%至100%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3倍缴纳;超计划用水100%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4倍缴纳。

  据了解,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吨为1.18元,上调0.40元(含水资源费),一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58元/吨。(调整前后的具体用水价格见表格)

普通美容店面积未超25平米

按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送审的方案中,还对特种行业用水进行了细分,高档洗浴(足浴)、桑拿、SPA馆(水疗)、按摩、咖啡厅、汗蒸馆、洗车、饮料生产、纯净水生产、游泳馆、高档美容美发美体、歌舞厅、酒吧、茶座按调整后的特种用水价格执行。普通美容美发店、普通洗浴(足浴),经营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含)且月平均用水量不超过30吨(含)的,按调整后的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经营面积超过25平米或月平均用水量超过30吨的,按特种用水价格执行。

调整水价后拟给特困家庭

低保户家庭补贴7元

  同时方案提出,为充分考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减少水价调整对其影响,本次对南昌市特困家庭、低保户家庭实行先征收后返还政策,此次调价后新增每月每户补贴5元,加上2009年水价调整的补贴每月每户2元,每月每户合计补贴7元。

今年4月1日起拟调整水价

  记者获悉南昌市物价局已于2013年12月24日,召开了水价改革听证会,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就“南昌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听政方案”公开听政。所有参加人均同意实施阶梯水价制度、简化水价分类与适度调整水价。92%的听证代表同意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上调0.4元/吨的方案。

  在此次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后,简化水价分类、阶梯水价、水价调整拟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此次水价改革,南昌市物价局将加强水价改革监管力度。加强对调价收入的监管,督促供水企业加强管理,确保调价收入按规范使用。此外还将加强对供水行业成本的监管,对企业经营成本进行约束。要求不断提升供水行业服务水平,督促供水企业不断完善24小时服务系统,提高服务质量,把“跑、冒、滴、漏”现象降到最低,确保安全、高效、优质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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